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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只做刑事案件,专业让每一场辩护都有力量!
通常,刑辩律师都习惯于把自犯罪嫌疑人刑拘之日起至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之日的那段期间(理论上最长为37天),称之为37天黄金辩护期或37天黄金救援期。言外之意,这37天的辩护对当事人、对律师是十分重要的,这段期间律师是否介入、介入后是否真正开展了有效辩护的工作,对于整个案情走向,一定程度上都起着关键性作用。在我们团队所经办的成功案件中,大部分也都来源于37天黄金辩护期。真正到了法院审理阶段,再实现彻
注:本文根据肖亮斌律师2020年9月10日晚在盈科刑辩学院组织的《涉黑案件辩护要点》讲座上30分钟发言实录整理而成。大家晚上好!非常荣幸在这个具有纪念意义的日子能和两位刑辩大咖一起畅聊关于涉黑案件辩护中的一些新问题和新发现,也特别感谢盈科刑辩学院的信任和盈科长沙分所刑事部执行主任肖兴利律师的邀请。刚才我认真听取了常铮律师和周彦律师分享的涉黑案件辩护的一些独到经验和办案技巧,是感同身受的。下面结合我本人近
证据审查是刑辩律师的重要办案技能之一,但很多律师却忽略了法庭质证,甚至在法庭质证环节出现不质证、乱质证、走过场等情况。如何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呢?笔者认为学习证据质证显得尤为重要。笔者结合自己以往的办案经验,借鉴优秀同仁的专业分享,谈一谈自己对证人证言如何质证的想法,供刑辩同仁参考。一、什么是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对案件事实所感知、记忆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做的客观陈述,系刑诉法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
通常情况下,家属基于信任或者其他原因委托了心仪的律师,为自己的亲友作辩护,彼此信赖,达成默契,沟通顺畅。这是比较理想的状态,律师们渴望并且享受这种状态,这也是最有利于案件辩护和保证案件质量的最好形态。但现实很骨感,总有一些复杂的因素导致双方后期出现不同程度的信任危机,本文仅从当事人家属角度简要梳理,以下因素也是饱受律师同行们长期诟病的。一、一方面委托了律师,另一方面又私底下到处找所谓的人脉关系
这是一个让当事人家属慎重考虑的问题,虽然做刑事辩护的律师都知道没有律师介入肯定是不行的,都建议家属及早聘请律师,越早越好。 去年一共办了13个刑事案件,其中一个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案件。其中家属委托的案件都存在一个共性,家里人出事后首先不是想到的律师,而是首先想到找人,找关系。在他们眼里关系简直是万能的,充斥着律师无用论。只有找关系真不行了才想起来还有律师,这真有点悲哀。我一方面为嫌疑人辩护,另
本人及本人所带领的团队主要代理刑事业务,因而实务当中经常接触到各类犯罪案件的当事人及慕名而来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