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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以下简称临川公安分局)认为肖某有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以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对其刑事拘留,现临川公安分局已就肖某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一案向贵院提请审查逮捕。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肖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辩护人。经过会见时所了解到的情况,现就肖某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一案提出如下法律意见,供贵院在审查批捕时参考。一、辩护人初步掌握的案件情况辩护人在
上诉人王某涉嫌强奸罪一案,贵院受理王某的上诉后已五个月有余,至今未有裁判结果。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接受王某家属的委托并征得王某本人同意,指派我在二审阶段担任其辩护人。经仔细审查一审有关证据材料及一审判决书,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王某趁被害人酒后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也即,本案认定王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证据不足。即便如此,
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苏某某的父亲委托,经苏某某本人同意,本所指派肖亮斌、李友涛律师担任苏某某的辩护人。辩护人对苏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没有异议,认为苏某某不构成抢劫罪。理由如下: 一、苏某某不构成抢劫罪 (一)无共同故意抢劫的基础。 传销组织里的成员存在森严的等级划分,苏某某属于最底层(其下级就是受害人),庭审中也查明了苏某某自始至终是没有人身自由(除曹某国、杨某
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涉嫌组织卖淫一案的孟某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孟某某在侦查期间的辩护人。辩护人现结合在会见过程中所了解到的案情,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孟某某涉嫌组织卖淫一案,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暨侦查期间辩护意见,望贵局采纳。具体如下:一、辩护人所掌握的案件情况辩护人在会见过程中了解到,今年七月初,孟某某在河南灵宝老乡瑞华(音)的邀请下,带领之前在
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张某肖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本案被告人张某肖在一审阶段的辩护律师。经过会见被告人、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并通过刚才的庭审调查,对本案案情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现根据案件事实,依照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首先,辩护人对于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肖构成诈骗罪的定性无异议;其次,起诉书对于被告人张肖肖参与诈骗金额为66 354万元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故意伤害一案被告人谢某某家属的委托,指派肖亮斌律师为谢某在一审阶段的辩护律师。根据案卷材料中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鉴定意见等,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辩护律师认为:起诉书对鉴定意见为重伤二级的司法鉴定文书(即赣警院鉴(临床)[2017]008号)的适用是错误的;对被告人谢某某的违法行为适用故意伤害罪的定性是不当的。现提出如下法律意见,请贵院予以考虑。一、起诉书对伤